河源市區環境噪聲污染管理規定
作者:聲泰小編 來源: 日期:2016-06-03 16:38 人氣:
《河源市區環境噪聲污染管理規定》已經2015年8月13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屆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遠離噪聲,寧靜生活
由于版面原因以下是其中河源市噪聲管理其中五條法規: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市區,是指源城區轄區和江東新區轄區。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市區,是指源城區轄區和江東新區轄區。
第二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生活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第三條:機動車輛在市區范圍行駛,必須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鳴喇叭路段和區域不得鳴喇叭。
第四條: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第五條:噪聲污染嚴重的文化娛樂場所、餐飲場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后仍超標排放擾民的,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依法并處罰款,或者報請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搬遷、關閉。